宜蘭縣糕餅業職業工會會員子女獎學金申請須知
第 一 條:本會為鼓勵會員子女向學起見,特舉辦子女獎學金。
第 二 條:獎學金申請人為本會會員,受獎人為本會會員子女。
第 三 條:各會員之子女,具備左列條件者均可申請獎學金(如有修改另行通知)。
1.就讀學校──博士、碩士、大學(包含師範學院自費生)、大專、技術學院、專科、高中(高職)、國中。
2.學 業──全學年(上下學期)平均分數大學七十八分、大專、技術學院專科八十二分(博士、碩士應有修成學位之證明),高中七十八分,高職八十二分,國中智育平均甲等(80 分)以上。
3.操 行──成績甲等以上。
4.體 育──成績七○分以上(夜間部不必持體育成績)(如身體有殘缺,而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)。
第 四 條:獎學金每年發給一次,名額無限制,修成學位之博士、碩士,每名貳仟伍佰元,大學、大專、技術學院每名壹仟伍佰元, 高中.高職每名壹仟元,國中每名柒佰元。(若需製作奬狀請告知)
第 五 條:申請日期──每年九月十五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,逾期概不受理。
第 六 條:申請獎學金之會員應繳下列證件:
1.獎學金申請書乙份(由本會印發)。
2.學年度(上下學期)成績單正本一份。
3.繳學生證(需蓋新學期註冊章)影印一份或註冊收據影印一份或在學証明(三擇一即可)。
4.繳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(需可看出親子關係)。
5.會員本人私章。
第 七 條:為方便會員起見,獎學金之申請由本會理事長及會務人員初審合格後發給獎學金獎狀。再提經本會理事會議覆審並追認。
第 八 條:本辦法經本會第廿七屆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改過施行。
第 九 條:本辦法如有修改另行通知。